山東貝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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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對退回混凝土處理的控制,避免因處理不當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統一退回混凝土的處理辦法,以達到科學合理地利用退回混凝土,減少廢料,增加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為了科學合理地處理退回混凝土,各站必須在試配時按照以下處理方法模擬退回混凝土處理試驗,認真分析試驗結果,確定處理混凝土的基本原則,并將處理試驗統一編號,作為處理退回混凝土的原始依據。
退回站內的混凝土,均應首先考慮降低等級使用。在無法降低等級使用時,應根據情況分清原因,判斷混凝土的性能,然后進行合理的處理。
以下就經常出現的幾種情況,制定了具體處理辦法。
1、因混凝土出站前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嚴、判斷失誤等原因, 致使不合格的混凝土放出站外,造成施工方拒收。退回后,應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1 坍落度過大(或離析),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同配比的干料,快速攪拌不少于90秒,經檢查無干料塊,坍落度與原出站要求相同,且計算水膠比不大于理論水膠比時可放出站。如果處理后坍落度小于出站要求,應加入適量外加劑恢復到出站要求的坍落度方可出站。
1.2 坍落度過小,應適當增加水泥,然后加外加劑,并強制攪拌,直到坍落度達到出站要求為止。但應注意,外加劑的摻量不得超過推薦摻量的最大值。
2、因運輸、泵送、澆筑等各種原因造成的剩退砼,首先由罐車司機過磅,質檢員根據罐車司機提供的過磅單及該罐車的皮重計算剩余方量,然后根據同等級或提高等級使用,分別采用以下處理方法。
2.1 同等級使用
a.延誤時間在2小時以內,處理后應保證水泥用量比原配合比提高10~15 kg/m3,外加劑提高0.1~0.3%。或直接提高一個強度等級,適當增加外加劑摻量進行調整。
b.延誤時間在2~4小時,處理后應保證水泥用量比原配合比提高20~40 kg/m3,外加劑提高0.4~0.6 %。或直接提高兩個強度等級,適當增加外加劑摻量進行調整。
2.2 提高等級使用,必須以提高等級后的混凝土與原等級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完全相同為基礎,且僅適用于C40及C40以下的混凝土的處理。在2.1 a的基礎上,再提高一個強度等級進行處理。
2.3 延誤時間超過4小時,應報廢或作非承重低等級混凝土使用。
3、其他原因(如配合比,原材料使用有誤等)造成混凝土被退回,必須由試驗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師查明原因后,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退回混凝土經以上辦法處理后,質檢員必須認真填寫[剩退混凝土處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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